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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依然在医药市场招摇过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样的虚假药品广告仍然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混淆我们的视听。打着“苗祖圣方”的所谓“老苗汤”,在多个网站的宣传都号称“疗效神奇”,实际上连药字号、健字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都子虚乌有。


  经贵州省雷山县工商部门、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等部门协查以及实地调查,广告宣传中出现的黄美秀、刘坤、张美爱等人,当地并不存在。同时,当地工商部门还查明,西江苗寨也没生产和使用过所谓的“老苗汤”。


  类似“老苗汤”这样虚假药品广告忽悠神功无非是这“六大招”,均违反了我国广告法中有关医药、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承诺用语、不得利用“专家”为产品做宣传,更不能利用患者现身说法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等规定,但是众多媒体却将规定视作空文,堂而皇之刊登着“神医”“神药”的各种忽悠大法。


  采访人员采访了解到,工商部门每年都对各媒体的广告审查员开展专业培训,媒体自身完全有能力、有责任拒绝虚假广告,但是一些媒体为了广告费,明知道广告虚假也照登不误。甚至,一些媒体被约谈告诫后,对虚假广告仍照登不误。


  从上面的虚假药品广告事件,政府应该加大对虚假医药广告的打击力度。遇到虚假广告食品药品,按照职能分工,必须移交同级工商行政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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