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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调整零售药店的门槛

  药品质量的监管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它不仅能够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还能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因此,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3年6月1号起实施。与原规范相比,其大大提高了零售药店的门槛。


  根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企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这意味着一家药店至少应有两名执业药师。


  新版规范要求,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


  有业内人士认为,零售药店贯彻新版规范的最大挑战,就是要过执业药师这一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以下数据,被反复引用:目前全国取得资质的执业药师有20多万,其中注册的只有8万左右,而全国的零售药店有40多万家,执业药师缺口巨大。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是医药行业的进步体现,显示了政府对药品质量监管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是一项值得称赞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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