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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市场需警惕恶意竞争

  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医药产业在市场化竞争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由于现阶段医药政策的调整,药品流通市场首当其冲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而未来,当警惕恶意竞争时代的来临。

 

  再加上对中标企业规模、数量的严格控制,导致已中标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未中标企业的实力将大为减弱。如果以中标期限一年来算,一年前原本实力相差不大的企业,一年后中标的和未中标的就难以在一个层次上竞争。而医疗机构用药总量占药品市场份额70%以上的事实,也使得未中标企业向零售药品行业拓展的间非常有限,甚至难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转。

 

  按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的展望中,通过地区集中招标确定药品配送企业的模式已经形成定势,并将程序化。在公开竞争、透明竞争,以实现通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目标的同时,药品流通企业已然进入微利时代,这已经让规模以下药品流通企业感到生存的压力。

 

  药品批发行业如此,药品零售行业稍后一段时期也会显现出同样的局面。在前期合法的药品流通市场竞争中,将要被淘汰的企业必然面临着如何生存,甚至破产倒闭的难题,而此时他们已经没有了与对手展开“肉搏”的实力。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如果不能转行,企业只有违法竞争和恶意攻击对手两种选择。

 

  在药品招投标越来越公开、公平和药品违法销售行为将受到更严厉打击的趋势下,前一种选择只能加速企业的死亡。这样,企业选择的路径只有后者??恶意攻击竞争对手。所谓恶意竞争正是指对竞争对手不择手段地进行攻击,以达到击垮对手,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如此推断,药品流通市场的恶意竞争或许难以避免。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做出这样的分析和判断,并不是质疑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举措的正确性。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一项英明决策。但在此项政策的推进中,肯定会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不仅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补救措施,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更需要各级政府未雨绸缪的主动作为。相信通过整体运筹和把握,担心的问题乃至类似的问题一定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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