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商务部积极引导医药流通领域改革

商务部积极引导医药流通领域改革

  针对“两会”热门话题:医药分业对医药商业的影响,代表和委员们的观点不一,即形成了不同的阵营。

 

  身为“两会”代表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议案中指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医药分业,医药商业市场流通的潜力将带给医药行业较大的发展空间。
 
  但他的观点却并没有得到一些制药企业的认同。青州尧王制药总经理、政协委员宗立成指出:“医药分家之后,等于给药品流通增加了中间环节,企业回笼资金将更没保障,这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过去商业公司就常拖欠货款,现在商业公司直接开口要求以后延缓3个月付款。”
 
  此外,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也组织“两会”代表委员联合提案建言流通领域改革。据了解,该提案的主要内容与商务部即将出台的行业标准息息相关。提案指出,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现存的问题主要涉及国家政策的不协调,因此,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应积极促进部际协调,认真研究和客观看待在新医改过程中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作用和运行成本,让百姓、医院和医药企业合理地分享各自利益。
 
  行业秩序规范刻不容缓
 
  虽然宗立成针对“医药分家”的观点比较激进,但他同时提及的拖欠货款等经营问题却是现实中无法回避的。本报记者了解到,在“两会”代表和委员的提案中,对这一影响药品流通行业正常秩序的现象给予了较多的关注。
 
  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处于强势垄断地位,其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货款的现象极为严重,这给药品流通行业正常运行及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不利影响。虽然国家药品招标办法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60天内付清货款,但因种种原因,这一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提案建议商务部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格式性合同条款,明确医疗机构的回款时间以及不按时回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则;同时,就医疗机构回款事项形成定期公告制度,公示医疗机构不按时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建立医疗机构的诚信体系。
 
 
  期待维护市场公平性
 
  在商务部介入医药物流流通管理之后,很多企业都期望新的政策和标准能维护市场公平。一些省市地区已经开展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商业企业配送的相关事宜就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位组织联合提案的协会人士提到2009年,医药物流企业在配送招标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在以前,配送有两种模式,一是生产企业自己做,二是生产企业交给商业企业来完成。这两种模式引发了很多争议,但没有得到协调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就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设计配送政策,到目前为止,地方制定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代表委员在联合提案中建议,首先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对药品流通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就不能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也不可能提高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和行业的物流技术水平。商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文件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其次,实行国有民营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

 

  最后,应鼓励支持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国家应尽快出台现代医药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政策上,针对采用现代医药物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各省级政府在选定药品配送商流通资格方面,应当给予采用现代物流的企业优先选取的政策,以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升级,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