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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严重

此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也呈现出涉及罪名多、涉及面广的特点。

“从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涉及罪名较多。”霍亚鹏说,除食品监管渎职罪外,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和行为、结果,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等。

“从发案部门和发案环节看,涉及面也较广。工商、质检、畜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都有涉及。” 霍亚鹏说。

李勇提到,要突出打击重点,包括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监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

李勇说,要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罪行极其严重,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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