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靠“闹” 别当“医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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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时,有的患者本人无力参与调解,需要委托他人代理,但在进行委托时,却不清楚哪些人符合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目前,涉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丹东市司法局局长李灜介绍说,正是由于人民调解在法律层面没有对委托代理人做出规定,也使得一些患者为了获得更多赔偿,找社会上的医闹充当代理人,影响调解工作。为了明确委托代理人范围,丹东市医调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委托代理人身份。
据了解,医调委以前调解的一起医疗纠纷,就出现过医闹充当代理人,分别给医方、调解员施压,进行谩骂、威胁甚至有攻击性行为,在核实那名医闹不符合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后,立即取消了其代理人资格,并交由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那么,哪些属于医闹行为呢?
丹东市医调办主任周虹表示,医闹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等。
患方被卷入医疗纠纷中,身心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及时赔偿、给个说法的要求无可厚非,但为了获取不合理赔偿而做出过激的医闹行为触犯法律就会得不偿失。周虹说,医闹行为会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给医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稳定,如果在调解中发现医闹行为,则会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
目前,丹东市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闹现象在丹东已大为减少。李灜提醒说,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切勿抱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心态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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