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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药品认证检查廉政建设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派出回访组,对30余家2010年以来通过药品GMP、GSP认证的企业开展实地调查回访,了解认证检查组在企业检查期间的纪律执行情况,并听取企业对认证工作的意见建议。近年来,为做到认证检查活动的廉洁公正,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严格落实四项制度:

 

  一是认证检查员库制度。


  制定《山东省药品GM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药品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110名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和603名GSP认证检查员建立健全了电子和纸质工作档案,及时记录检查员的有关基本情况和认证工作情况,为加强对GMP、GSP认证检查员的管理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支持。开展认证工作前,根据企业申请范围,在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指派认证检查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认证检查廉政保障制度。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认证检查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检查员第一次检查前,与省局签订检查员责任书。检查组执行检查任务前,必须按时在指定地点集合,由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进一步明确认证检查工作规定和廉政检查要求。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企业后、正式检查前的首次会议上向企业宣读认证检查纪律,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订认证检查纪律书,同检查报告一并上交该局监察部门。

 

  三是认证检查培训制度。

 

  为确保认证检查员能够依法履职,正确行使检查权力,加大认证检查员培训力度,对认证检查员实行轮训。同时,每年分片召开全省认证检查员廉政会议,不定期印发廉政教育材料。每次专业培训必须进行廉政教育,并将检查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作为对检查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认证检查廉政追究制度。


  对正在执行检查任务的检查组,监察部门会同业务部门不定期组成检查组,随机暗访抽查,及时了解检查组在企业检查期间的纪律执行情况;对已经通过认证检查的企业,在及时进行电话回访的同时,不定期组成回访组开展随机回访,了解检查组在药品企业检查期间的纪律执行情况,并将廉政纪律执行情况作为检查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取消检查员资格并进行违纪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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