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安徽三部门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安徽三部门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医药网7月28日讯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运用,满足患者医疗服务需求,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重新修订并发布《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规定》,完善全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新规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经临床试验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提高诊断水平,诊疗效果明确,且需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受理范围。各地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限制,按照新修订的《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规定》,及时受理、高效办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过审核后,初始定价权下放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期为二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管理权限申报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参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手册》,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价格,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后方能执行,并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部门可探索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按照《安徽省物价局重大价格政策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规定,组织第三方评估,完善修正。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此次出台的新规,旨在发挥部门协作管理作用,探索建立部门间制衡约束机制,由以往卫生计生委会同价格部门管理,变为价格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协同共管。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