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取消距离限制,乙类药按甲类支付……药店如何拥抱政策红利? |
如今,院外市场医保定点、统筹、支付等制度体系调整,正在向院外市场全面倾斜,政策“红包”频发引起行业热点关注。
日前,河北省药监局、医保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河北省发布政策,取消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协议中关于服务人口和距离限制。
无独有偶,上海发布《本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对医保目录药品的支付比例做出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提高至与甲类药品一致,这无疑有利于院外基层终端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医保定点覆盖水平。
随着医保支付政策对院外市场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零售药店如何实现经营增量才是关键。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出专门政策,让药店加盟规范化发展,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件好事。国家针对药店行业出台很多政策,我国药店数量不断在增加,但对增量的贡献主要来自大型连锁药店。有了资本的介入,大型连锁药店对市场的布局增速,促使药店数量增长。而对于中小型连锁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而言,则面临更多的挑战。
“限距”渐成过去式
医药定点覆盖范围扩大?
近年来,国家、省陆续制定出台一些药品监管新法律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提出新的指导意见,具体到地级市,监管部门通过多举措引导药品零售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河北发布《措施》政策,强调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参股、重组、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单体零售药店),积极引进全国排名靠前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入冀发展。如此一来,政策将明显利好外来连锁,有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鼓励更多大型连锁进入河北。
此外,医保局参与此次政策制定,取消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协议中关于服务人口和距离限制。原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协议中要求“主城区服务3000人口和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医保定点协议药店,非主城区或非人群密集区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同类定点零售药店”,修改后变为:“按照区域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因地制宜, 参考人群密集程度、地区边远程度等进行定点申报。”
事实上,对于医保药店“限距”,早在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医保定点药店审批。此后,各地纷纷取消医保定点药店“限距”。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政策明确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多地此前已明确取消零售药店筹建审批、药店间距限制等。
2021年,北京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的要求,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同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要点》指出,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过去,为防止药店扎堆经营,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多地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从50米—350米不等。事实上,限制越多,市场竞争可能越不够充分。一方面,开办药店距离限制导致了群众购药不便;另一方面,开办限制阻碍了药店之间的竞争,不利于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的提高,还容易形成地域垄断。
有业内人士提出,距离限制曾经是阻碍零售连锁率提升的障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保定点药店优化服务能力。新政出台将有利于激发医药零售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让市场要素重新优化配置,激发新的市场活力预计将成为药店行业的头等大事。
医保支付进一步开放
客流和销售如何增量?
如果说,加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和覆盖,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参保患者引入基层、社区、院外,那么提高医保在这些基层渠道终端的支付水平,提升医保支付在基层终端的服务能力,才是将参保患者留在基层、社区、院外的核心。
在医保支付制度层面,加大医保支付力度的尝试从未停止。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本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旨在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本次新政策的发布,涉及药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引发院外市场强烈关注。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10月1日起,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处方,市民在本地定点药店(已纳入门诊统筹)购买医保乙类药,可按甲类药品支付。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这无疑进一步释放此前上海市早前已经初步放开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政策利好。
今年4月,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此前,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已经可以参照甲类药品支付(报销比例100%)。
除了上海,深圳也在强化院外医保统筹工作方面进展迅速。日前,《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做出内容更新,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将更加灵活,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
据悉,本次深圳的政策调整,医保个账政策调整,药店支付“门槛”限制取消,将个人账户的使用进一步开放,这将给零售门店带来更多的客流。在更好提供零售服务的同时,创造更多个性化用药的销售机会。
行业普遍认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已是大势所趋,推进取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非处方药品限制,实际上推动了消费者使用个人账户在药店进行消费,对活跃零售市场有积极意义。落实到具体的产品上,则对于OTC药,器械等类别商品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
无论是深圳取消个人账户“门槛线”,还是上海不再设置金额限制,都给药店创造了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也给参保人员购药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让医保销售获得进一步的增量机会。
各项利好政策落地
药店依旧面临挑战
医保政策逐渐宽松固然利好药店,支付体系改革深入推进,伴随着门诊统筹政策不断落地,以及各项政策的不断优化,对于定点零售药店的患者引流无疑是一个利好。不过,零售终端若要真正将客流转化成为销售业绩的增量,也并非一桩易事。
事实上,“双通道”政策对药店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引流,借助处方流转,带动处方药销售,提升药店营业水平。当前,正是“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药店等政策落地阶段,“门诊统筹药店”落地后,不仅加速处方外流,定点药店可承接更多的院外处方市场,也或将改变药店传统运营策略。
有业内观点认为,成为门诊统筹药店后,好的方面是医保客流和服务需求有所增加,但对于终端门店的整体运营能力也会带来更大考验。医保统筹药店必须严格遵循合规性、信息化要求(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中小药店面临的挑战较大。
未来全国存量医保门店面临规范化洗牌,单纯依靠地域和固有医保资源的中小连锁经营压力加大,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有能力和资格对接门诊统筹的门店将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
为了更好地经营门诊统筹药店,中小药店企业将要投入更高的运营成本,其中就包括升级门店信息化系统和相关硬件。除此之外,中小药店也或将加盟当地龙头连锁企业,从而获得更好的信息技术、处方品种以及门店运营优势。
今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在此背景下,多地医保部门快速铺开“门诊统筹药店”政策,加快电子处方中心的落地。不过,据多位行业人士反馈,医院处方流到本地药店依然存在一定难度,门诊统筹政策推进力度很大,但是本地医院的电子处方很难流入到药店,主要是医院顾虑到本地药店的承接能力,以及院内人员和药店的利益输送风险。
另一方面,即使省级电子处方中心成功落地,但由于多地处在“门诊统筹药店”政策的初期施行阶段,执行层面的相关规定制度还需完善和优化。与之对应的是,同省不同市的门诊统筹政策或会呈现差异性,其中就包括电子处方流转环节。所以,这种政策的“差异性”与药店处方系统的“统一性”是相互矛盾的,并不利于处方外流。
进一步而言,受集采、医保等政策影响,药品的毛利一直持续走低,再加上门诊统筹药店政策的大面积推广,定点药店依然会陷入“内卷”竞争中,相应的利润自然越来越少。这样一来,许多中小药店未来将面临“处方流入难”重大挑战。
有药店人士表示,加入门诊统筹后,药店的客流量会相对稳定和增加,然而整体利润率并没有明显增加。有些连锁企业在旗下统筹药店运行几天后,便迅速叫停了其他门店的资格申请。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医保统筹对零售药店来看,市场端的反馈还是相对滞后,部分药店对于医保统筹、处方获取、产品销售额增量空间、引流角度来说,上量较慢,效果并不明显;对于药店运营,管理的考验还是比较大。在短期内,零售药店所面对的竞争压力,以及医保带来的支持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医药网新闻- 相关报道
-
- 国务院对于批改和废止部门行政律例的决议 (2024-12-20)
- 1 (2024-12-19)
- 国度药监局对于酮洛芬贴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布告 (2024-12-18)
- 河北省完成强直性脊柱炎等门诊慢特病跨省间接结算 (2024-12-18)
- 《对于匆匆进医养联合服务高质量倒退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4-12-17)
- 国度医保局同一规范“麻醉”价钱名目守护手术患者平安 (2024-12-16)
- 广西推动医疗保证便平易近利平易近 大众安康有“医”靠 (2024-12-16)
- 《江西省献血条例》将施行 强化献血者奖励优待 (2024-12-10)
- 让群众看病少跑腿 江西于都放慢建设慎密型县域医共体 (2024-12-10)
- 国度药监局宣布国度医疗东西监视抽检成果的告示 (2024-12-10)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