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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瞒报联动价格,30家企业被点名“一般失信”

  药品采购工作全面推进,各地相继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引导和规范企业参与采购的行为。

 

  近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关于拟对部分医药企业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登记评定为“一般”的通知》(简称《“一般失信”通知》),拟将部分药企在湖南省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并在附件中披露了30家企业名单,华中药业、上海小方制药、南京优科制药、山西天生制药、成都明日制药等公司被点名。

 

  事实上,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政策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本次《“一般失信”通知》公开点名的企业,显然将面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监管考验,如果没有合理解释申辩,有可能因企业信用问题影响区域销售。“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为保证药品价格监管成效,医药企业招标采购及营销推广过程中一旦因违规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无论是暂停挂网、撤网,还是限制参与集采,都是难以承受的代价。

 

  价格不联动就撤网

 

  按照《“一般失信”通知》内容,本次被列为“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均与湖南省在2023年8月15日-9月4日开展的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相关。

 

  今年7月28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提出挂网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交易价,联动范围涵盖除定点供应、协议期内国家谈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外的几乎所有药品。

 

  据悉,此次价格联动的药品被分为了集采非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基础大输液、临床短缺药品、联动目录药品五大类。多数药品的限价要求都围绕其“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交易)价”展开。

 

  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如实填报价格信息,当挂网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挂网价且低于湖南省挂网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湖南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申请调整,若虚报、瞒报和未按要求及时申请价格下调的,一经核实,纳入信用评价。

 

  在本次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中,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药品价格信息,然而,有少部分企业显然未能意识到价格联动工作重要性,没有贯彻政策要求。

 

  《“一般失信”通知》内容显示,价格申报期间,30家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部分联动药品价格信息,瞒报部分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交易)价,存在选择性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12条款的规定,拟对这30家医药企业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

 

  实际上,不联动就撤网并非单个省份的单次行为。近两年,各省份纷纷加强对挂网药品的管控,从河南等地区“价差超过5倍不挂网”,到河北、山西、安徽等地的“价差不得超过1.8倍”;从单纯强调价格联动,到不联动价格就撤网,可以看出,各地对挂网药品的监管正在不断收紧。

 

  在湖南,本次价格联动和信用评价也绝非首次。早在2021年8月,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就发布过一则通报,包括美好西林生物制药、鲁抗医药赛特公司、新百药业、汉方药业、天台山制药、华康药业、方明药业等在内的13家企业,未如实填报外省最低挂网价格信息,存在失信行为并被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约谈。

 

  勿踩“信用评价”底线

 

  事实上,自“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医保局曾多次公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2022年医保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22年指导各地对涉案企业进行失信评级,截至2022年底,评定一般失信企业197家、中等失信企业51家、严重失信企业21家、特别严重失信企业4家。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同年11月相继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建立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其中,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还会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该企业评级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倘若企业被评为失信企业后,企业日常的招标采购工作必然将受到限制,涉案产品有可能被暂停挂网,甚至该公司所有产品都将被中止挂网、投标资格。这一情况在第五批集采过程中已经有所体现。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监管部门相继开展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价工作。今年以来,相关工作监管进一步加强。

 

  10月24日、25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接连发布三份公告,要求企业领信用评级函,共涉及11家药企。其中,有8家药企是因为2022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而领到了信用评价函;还有两家也是因2022年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但信用评价等级为特别严重、严重而被公示,失信等级被评定为特别严重的是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失信等级被评为严重的是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此外,还有一家公司是2023年第二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而领到了信用评价函。

 

 

 

  此前,7月21日-9月1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也曾发布过关于领取企业信用拟评级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是平台已完成2022年第四季度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涉案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这些公告提及的公司领取拟评级函件。

 

 

  8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一则公告,河南省万隆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品涉及深河市中医院商业贿赂案,拟对该公司在本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拟评定为“严重”,中止该公司在本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配送资格;7月,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公式书》,内容显示,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份刑事判决书,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于 2007 年至2014年向固原市人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 114 万元。根据规定,对该司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5月,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发布《关于江西省明月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失信评级的预通知》,因涉及回扣及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拟对10家公司等企业评定失信等级。

 

  随着全国各地开展企业信用评价,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甚至登上了国家医保局的信用评价“黑名单”。此外,各省医保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还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同时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凸显震慑作用。

 

  

全国各省市出台相应政策汇总(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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