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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重拳整治药品市场六大顽症

  6月18日上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施重拳整治药品市场六大顽症。

 

  据了解,对于“非法行医”、“违法销售止咳水及中止妊娠药品”等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包括吊销相关许可证等严重处罚。

 

     六种情况将被吊证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岳新在会上表示,此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全国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后启动,为期两年。

 

  会议明确了重点打击药店非法行医、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及终止妊娠药品、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无药师缺药师及药师不在岗、整治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专项治理等六项整治任务。

 

     会议公布了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从重处罚的六种情形,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是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

 

  二是非法销售麻精、终止妊娠、含可待因成分的处方药等严管药品;

 

  三是未按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被该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及罚款,逾期不改和在药店内非法行医的;

 

  四是非法渠道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兴奋剂等严管处方药的;

 

  五是药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直接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流入非法渠道,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违规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六是批发企业向无资质企业(单位)个人提供药品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报请省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举报药店违法行为有奖

 

  岳新指出,目前深圳的药品安全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包括中小学生滥用止咳水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士多、网吧等违法销售止咳水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对兴奋剂治理也是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

 

  岳新还指出,药品零售企业从无资质的企业购进止咳水、含兴奋剂的处方药及其他已公告严管的处方药的,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药品监管部门还加大了鼓励投诉举报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等严重违法行为,并对首次举报者给予500元的奖励。

 

     严查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

 

  此外,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检查力度,检查发现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含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一律责令下架停止销售,抽验发现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一律按销售假药依法查处。

 

     以下情形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药品批发企业违法向无证药品经营企业、无证医疗机构及其他无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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