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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出台办法 管理不良机构

  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医院将被计15分。而累计超过10分的,有可能被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昨日,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当分数达到一定标准将被取消经营资格。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根据《办法》,记分分为四个档,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行为;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及做好医疗记录等行为将被记3分。记5分的有10种情况,如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

 

  未经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擅自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雇用“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9种行为将被记10分。而最严重的一次将扣15分,如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等。

 

  据悉,医疗机构有上述不良行为的,按项目实行累计记分。这些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加倍记分。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5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三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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