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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仿制 提升后续创新潜力

  鼓励创新(包括新药开发与首仿、技术与工艺)、限制低水平重复仿制,是政府对制药业行业治理与行政干预的主要着眼点之一。

 

 


  其中,SFDA于2007年7月修订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并于此后陆续制定公布了系列配套规定,通过严格药品注册与审批标准、厘清新药证书的发放范围、差异化设置审批程序与时间、提高仿制药品的技术要求等规定,凸显了鼓励创新的监管倾向。

 

 


  经过持续治理,有效减少了新药注册申报总量和重复仿制申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期竞争的同质化程度,削弱了后续竞争的同质化基础。

 

 


  并且,其与药品定价、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相互配合,也有利于具有差异化优势的领先企业巩固竞争优势,缓冲同质竞争压力,提升后续创新潜力。

 

 

 

  2009年,SFDA受理的同品种申报比率也由2006年的1:6下降至1:3,中药基本已无重复申报现象。因此,2007年以来,SFDA批准的符合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的新药临床、生产申请和仿制药生产申请的数量,也出现了大幅的下降。

 

 


  但是,尽管SFDA近年来致力于加快部分药品品种的退市进程,但是药品同质化竞争的庞大基础仍旧存在:SFDA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批准9200余件药品注册申请,目前获得上市批准的国产药品约有18.6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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