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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滥用有制度 处方不能超过20%

  安徽省卫生厅昨天传出消息: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安徽省规定,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省卫生厅要求,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此次整治,安徽省加大了违规的处罚力度。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及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并进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同时,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视情形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省卫生厅此次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要求卫生部门与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省直医疗机构与省卫生厅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监测情况对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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