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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组议价”引争议 降价超上次

  近日,福建省开展了第八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自创的“分组议价”引来业内广泛争议,由此带来的降价幅度恐怕要远远超过上一次招标。据采访人员了解,福建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分竞价和议价两部分,目前,竞价程序已走完。据统计,经过惨烈的竞价后,剩下的品种为500余只。业内人士估计:“再加上议价产品,此次福建临床可选用药应该不到700只。”

   
  相比之下,尽管降价幅度不小,但是中标的品规却比上次招标的多。对比第七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249种中标药品,分组议价的方式显然增加了中标的数量。据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洪武介绍:“分组议价以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招标方式可以有效地增加中标药品品规的数量。”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分组议价的方式最大优势在于医药企业在招标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提出适宜的价格,增加了公平性,防止价格混乱。”

   
  然后,在组内的药品都要进行两轮竞价,在第一轮议价中,排名前50%的品规直接列为中标候选品规;余下品规进入第二轮议价。第二次议价报价降幅排名前25%的品规直接列为中标候选品规;余下品规列入遴选目录。

   
  去年下发的64号文件,曾对集中招标采购的遴选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科学开展药品评价;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和科技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价要素应当包括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服务和信誉等。将每个评价要素量化为若干个评价指标并形成指标体系,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百分制定量加权。


  尽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明确了质量优先的原则,但是实际招标操作中,一些地方却出现唯低价是取的现象。为此,64号文件还规定:“质量要素实际权重一般不应当低于总分的50%;价格要素实际权重不应当低于总分的30%;服务和信誉要素实际权重应当不超过总分权重的20%;在以上评价中,主观分权重不超过总分的25%。”

   
  而制定评分之后,其性质恰恰与双信封相似,就是根据质量层次划分企业,然后在不同质量层次进行竞价,其本质依然是比价格。而根据中药、化学药、肿瘤药,以及是否国家定价进行分组之后,竞价不会出现较大的价格差距。

   
  从第三质量层次的第二轮入围结果来看,入围医药企业的价格不会比被淘汰企业的价格降低很多。以阿洛西林(冻干粉制剂,1.0g)为例,入围的企业为瑞阳制药、华北制药,两家价格分别为7元、7.45元,而被淘汰的产品与入围品规之间的差距不大,海口奇力制药的价格为7.49元,仅仅一点点差距,产品就被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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