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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缺货 生产企业岂能“跟着感觉走”

  近日,全国发生大面积的“鱼精蛋白”缺货。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牵扯到药品断货的事情应该是国家食药监局负责。


  而国家食药监局新闻办主任申晨则表示,上海第一生化突然停产“鱼精蛋白”一事,完全属于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目前的药品注册法规,一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继续生产这一药品,没有相关约束性规定。


  “鱼精蛋白”是一种“独门”救命药,在心脏手术中采用了体外循环的患者,术后必须使用“鱼精蛋白”,无其他药品可替代;“鱼精蛋白”又是一种“孤儿药”,在全国范围内生产“鱼精蛋白”的医药企业一度只剩下了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在推崇药品生产市场化的氛围中,一种“独门”救命药只由一家企业生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风险,随时都会转化成现实的危险和慌乱。

   
  虽然监管部门的临时性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鱼精蛋白”断炊的困窘,但这种干预只是匆忙的权宜之计,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另外,由于法律对一个取得生产批文的药企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没有相关约束性的规定,相关部门即便协调药企恢复生产了“鱼精蛋白”,也是施加了法治之外的影响力,没有权威性。

   
  如果一种获得批文的药品的生产、停产成了企业的自由,政府没有法定的长效干预机制,那么,当生产某种药品利润极低或无利可图时,药企停产这种药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对于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必须建立长效的法定干预机制。


  药品生产不能一味跟着市场感觉走,卫生部、食药监局等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其一,对全国药品供需密切监控,如发现某些药品尤其是重要药品产量明显下降、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其二,监管部门应给“独门”药、“孤儿”药生产情况建立档案,医药企业若停产此类药品应提前申请,监管部门在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三,对一些生产常用廉价药、“独门”廉价药的企业,监管部门应按期设定最低生产限量,并根据生产量予以必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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