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被医院假药“害”的病情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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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的一名妇女发帖称,当地一家正规医院给她开的是假药,而且当地药监部门可能存在企图掩盖事实的行为。 近日,一则题为《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向患者销售假药》的网帖出现在天涯社区“法制纵横”栏目中。发帖人自称是一名乳腺癌患者,因服用了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又名黑龙江省林业肿瘤结核病医院)销售的假药后,病情恶化。
10月17日,位于中国东北部的城市伊春,迎来了今年的第一场雪。据患者丈夫刘东介绍,夫妻俩今年均42岁,育有一女。妻子徐秋在2004年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在伊春市医院做了乳腺癌根除术,此后5年病情一直没有复发。直到2009年4月9日,妻子在哈尔滨肿瘤医院做骨扫描时,发现癌细胞有部分转移。
徐秋承认,题为《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向患者销售假药》的网帖是她发的。她讲述的治病历程,与网帖内容并不二致,2009年5月,我因癌症复发入住北京协和医院。2009年6月返回南岔区,并依据北京协和医院开具的药方,在黑龙江林二院购买配合化疗使用的“卡培他滨片”。
从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期间,林二院给我开的药和在北京开的药是一样的,吃了近一年后,2010年3月到北京复查时,医生还说情况良好,将我的药量从一次3片减为两片。2010年5月,我又去南岔的肿瘤医院拿药,一吃我就发现药和之前的有明显不同,我还咨询过林二院的有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医院不可能出现假药。
2011年4月,刘东带着妻子返回伊春,正式向伊春市药监局和伊春市南岔区药监局举报,并提供了真假药物的样本。当地药监局在经过调查后认定,徐秋所提供的样本确系假药,并对林二院及药品销售商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当我向他们索要书面处罚书时,他们却不肯给我,告诉我只能口头通知。这一举动被徐秋视为是“地方保护主义,当地药监局企图掩盖事实,漠视受害人权益”。
假药事关重大,此案是否被移交公安机关,或者还将通过行政手段继续追查下去?对这一问题,无论是伊春市药监局局长徐长江、南岔分局汪局长还是田双利,他们给记者的答案都是“已经结案了”。不过,田双利表示,按照程序涉及外省的,他们将在案件结案后将其移送到省药监局,再由省药监局协调假药生产商所在地的药监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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