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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药品流通行业“效仿”十二五

  近日,河北、湖北、河南、上海相继出台当地的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纲要,各省的规划都把打造地方龙头药品流通企业作为目标。随着各省市规划的出台,商务部推进流通改革的目标将在各地得到落实。2011年5月,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称《规划》)。根据规划,各省市也需编制各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十二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随着中国医药集团销售率先达到千亿元的规模,华润和上药已经毫无悬念地占据了另外两个名额。因此,争夺20家销售达百亿元以上企业的任务就落在各地方政府身上。


  目前,打造地方龙头企业的风潮在各省市展开。“十二五”期间,上述4省市都提出了打造年销售额过百亿元大型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的目标。在企业数目上,河北、河南、湖北都作出明确规划。河北省规划提出:“到2015年,培育发展5-8家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专业化医药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大型综合性药品流通企业集团1-2家;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2-5家;建立面向区域市场年销售额10亿-20亿元的重点药品流通企业5-10家。”

  
  湖北省的规划具有更加明确的目标,省内唯一一家覆盖全国市场的医药物流企业--九州通有望得到政策的重点扶持。其规划提出:“培育1家年销售额超500亿元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培育2-3家年销售额达百亿元的区域性医药商业集团,支持发展一批地市级药品流通龙头企业。” 而上海市并未对企业作出明确规定。其规划仅仅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一批年销售额在40亿-500亿元的地区性、区域性、全国性的药品流通企业;形成一批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地区性、区域性药品零售企业。

  
  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方面,4省市都制定了明确的支持措施。河南、上海、湖北都响应《规划》的要求提出:“推动修改完善与药品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健全市场机制。” 此外,各地也针对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以湖北省为例,该省的规划提出:推动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医保支付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地区封锁。


  在鼓励企业发展方面,4省市相应制定了改善金融环境的措施,以此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商务部编制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过程中,一直十分重视金融机构在推进医药商业企业在现代物流、并购重组方面的作用。由于药品物流业务利润较低,因此,金融资本的助推作为必不可少。

 
  在打破药品销售渠道垄断方面,各省市都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开展这方面的探索。除河北之外,河南、湖北、上海3地都计划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流通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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