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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制度向上级医院医改路延伸

  继北京市今年年初提出基本药物招标“(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医院)上下联动”之后,上海市和江苏省也在龙年春节后相继表示,将逐步在二、三级医院推广使用基本药物。自2010年年底以来,已有江西、吉林、河南、四川、青海、山东、贵州、安徽等多个省份先后把基本药物制度往大医院(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延伸。


  一位医改专家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向上级医院延伸,但配套改革的状况相对滞后,比如医保总额预付尚未实施到位,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无疑将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曾表示,基本药物目录分两个版本,除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外,还会再制订城市大医院适用目录及使用比例安排。


  但大医院版本迟迟不见出台,政策安排也有所改变,卫生部2011年10月宣布,最晚不迟于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调整。新的目录将不再区分基层机构和大医院版本。当前目录调整尚无动静,基本药物制度已开始向上推广,大医院势必面临基本药物品种不敷使用的困境。


  上海市卫生局基药处的一位人士表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里面,有100多种药物上海原来就不大用。而另一方面有些药又缺乏。比如,骨科用药没有,抗肿瘤药物也没有。事实上,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推广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郑宏在2011年中的某次会议上承认,目录不对、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已使得基层医疗机构被边缘化。与此同时,一些省份纷纷允许非基本药物进入基层医疗机构。


  对此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地板政策”,即最基本的保底保障。但在具体实施时,中国将其理解成“天花板政策”,与WHO的初衷相背离。“天花板政策”在基层实施已属勉强,当基本药物制度向大医院推广时,增订目录几乎成为必然选择。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关于3年调整一次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现行目录将在2012年前完成调整工作。某行业人士透露,修订后的“大目录”将包括766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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