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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价格调整 企业召开沟通会

  调价范围涉及抗肿瘤、消化、血液、免疫系统4类药品。两点调整思路:一是产品中标价将作为国家定价最重要的参考指标;二是强调要缩小单独定价产品与仿制产品的价格差。“医保目录药品又将迎来新一轮的价格调整。”有业内人士爆料,2月底,国家发改委在天津与各省市物价局医药主管部门讨论了新一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的思路,随后小范围召集企业召开沟通会,基本敲定了新一轮药价调整方案,据称该方案将在“两会”后择日下发。

   
  就本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采访人员致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求证,但没有得到正面回复。而采访人员在采访中得知,部分大型药企已经拿到了具体方案。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今后包括本轮4类产品在内的药品价格调整中,某只药品所对应的通用名药品的中标价格,将作为国家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据悉,会上新提出了高价药和低价药的概念,要求对同类产品根据价格进行排序,以最高和最低取一定比例的产品分别定义为高价药和低价药。

   
  降价方式为,以企业产品中标价和国家定价之间的差价进行对比,根据排序确认某品牌药为高价或低价药,综合考虑对成本、出厂、批销、流通、医院销售价格五大因素,通过不同的参考比例和测算方式来确定具体企业品种的降价幅度。这样的调价思路意味着药品的政府定价已经与市场价挂钩,而这是过去的27次药品价格调整中从未有过的。据上述人士称,在这次会议上,本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思路和具体的调整幅度测算方式均已基本定调,对相关品种的影响也基本确定。

  
  方案要求的另一个重点就是缩小单独定价品种与仿制药的价差。部分药品在市场定价中的特殊待遇多年来一直被诟病。缩小通用名药物之间的价差在近两年的多个法规中已有所提及,但还是第一次在药品价格调整讨论中明确提出。

   
  但是采访人员也了解到,考虑以上药品价格的降价方式需要控制适当的药品降价幅度,会议还提出设定封底价和封顶价,讨论的总体思路是,对竞争较大的产品限定最低降价幅度,最低降幅为5%,竞争小的产品设定最高降价幅度,最大降幅设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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