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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本药物申请提升限价 发改委考虑

  日前,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就部分基本药物提升限价的申请材料组织了专家评审,自本月8日起,相关生产企业可自行登录“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综合评议系统”查看这一结果。按照《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企业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同质量层次同规格产品广东2009年中标价的平均值和本企业该品规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


  本次由专家论证通过并予限价适当突破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主要是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或药典处方变化、质量标准提升,以及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层平均采购价格高于2009年省集中采购价或本企业在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的药品,值得注意的是,受调品种的最新限价仍受该品种政府最高零售价扣除最新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以及四省(安徽、山东、四川、湖北)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均采购价的影响。换言之,这些品种的限价有可能维持不变,具体视《实施方案》中全部报价限制要求的综合结果而定。


  此次调价主要涉及限价竞价品种,且价格上调幅度较小,估计对即将展开的广东基药招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根据“56号文”,国家物价部门可在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对基药的指导价进行动态调整。今年5月,发改委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方案正式施行,涉及53个品种、3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达17%,高价药品平均降幅为22%。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新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原则上,由广东省主导的小范围限价调整,在单个基药采购周期内只有一次,即便再调,也是由国家物价部门来发布调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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