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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由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后,专门就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文件,中医药服务贸易是在国内中医药服务经济的基础上,通过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而发展起来的。


  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与中医药服务相关的买卖与交易活动,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国称为服务的出口国,中医药服务的消费国称为服务的进口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活动涵盖在如下几个领域之中,如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等,所以,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以产业部门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中医药服务贸易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六小类,有利于推广和应用中医药国际标准,提升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中医药服务包含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即人力资本)等3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非实物形态的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中医药服务进入国家公共医疗卫生保险体系后,它成为一种具有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产品;在未纳入国家公共医疗卫生保险体系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非实物形态的经济产品,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中医药服务是具有较高价格定位潜力的服务产品。


  中医药服务是独具中国传统知识产权的特色服务,是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历经千年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知识服务业,内涵极其丰富。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适应新的国际体制与运行规则的需要。中医药服务贸易是衡量国内中医药服务的基础和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的标杆。有利于打造“中国服务”品牌,促进中医药服务业自身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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