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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医药物流市场摸索有效管理模式

  目前,国内已实质性推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的省份主要有山东、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海南、吉林、北京、广东等,这些省份主要是以向企业发放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资格批复件的形式进行政策探索,而部分省份的试点企业也以自身的努力,逐步拓展开了第三方医药物流市场,并且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医药企业要取得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资格,首先必须达到现代物流的标准。在我国各省的操作中,省内有现代物流暂行标准的,以省内暂行标准为验收准则;没有暂行标准的,以新GSP征求意见稿和各省局关于项目的批复件为验收准则。而作为省级药监部门,目前多为通过授予企业针对项目的批复件来给予企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资格,授予对象主要为医药企业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不成为授予对象。


  从目前各省试行的情况看,国内实质性取得药监部门认可并为药企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主要有两种主体:社会物流和医药物流,在这一大的背景下,借助政策门槛,通过取得第三方医药物流资格的方式吸引并整合当地众多的中小医药公司或个人做大业务规模,成为许多药企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以及争取第三方医药物流资格的动因。

 
  医药第三方物流的普遍化推广已经滞后,政策的制订需要提速,发改委、商务部、卫生部也应考虑出台政策,给予获得第三方医药物流资格的企业优惠政策:未达到新版GSP物流标准的药企,除非将货品交给获得有资格的企业托管,否则不得从事药品经营业务。制药企业,不得设立异地库,只能托管当地具有第三方医药物流资格的企业提供货品储运服务。无该资格的物流企业,不得进入药品储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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