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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改革总体要求、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医院管理等作出详细意见说明。根据《意见》,改革将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意见》指出,鼓励探索医疗机构中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意见》鼓励县级医院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同时,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在收入分配方面,意见要求,公立医院改革要完善医疗机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绩效考核方面,要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标准。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为了避免医药购销活动影响医生的医疗行为。《意见》同时指出,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内部管理方面,县级医院要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此外,《意见》还强调,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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