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打击预防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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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珠海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一系列药品购销环节的贿赂案件,共立案查处22件24人。其中,受贿案12件12人,有关医药公司人员行贿案10件12人。这些案件中,无论是“明扣”、“暗扣”、“点子费”等什么名称,都改变不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法律本质。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既关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
一、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
从2010年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医药行业贿赂系列案来看,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导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二是案发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个人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不足;三是部分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收受回扣是商业贿赂,是违法犯罪;四是部分生产商或医药代表唯利是图,在竞争中不择手段;五是个别医务工作者罔顾职业道德,追逐金钱,不惜以身试法。
二、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现状
珠海市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形势依然严峻。珠海的医药市场不大,而药品销售商多达147家。为了占领市场,有些商家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药剂科、耗材科等权力部门和敏感岗位人员。个别医务人员和权力部门人员搞权钱交易,与药商勾结,暗箱操作,收取贿赂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检察机关预防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对策
检察机关在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问题工作中,要打防并举,打建结合,为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优化医疗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要突出查办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打击是最好的预防。要在较短时期内集中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形成打击的强劲声势。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着力查处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串案、窝案和“案中案”,在打掉保护伞、斩断利益链上下功夫,筑起一道“不能送、不能收,不敢送、不敢收”的预防网络。
二是要推动构建预防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注重发现医疗卫生系统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问题,督促其完善规章制度,督促其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监督。
三是要加强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大力开展对医疗卫生系统的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促进医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拒贿意识。
四是要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医药行业贿赂犯罪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营造全社会对医药领域腐败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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