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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药品电子监管对企业不是轻松的任务

  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106695001111”,几秒钟后,就能收到短信回复,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等“身份”信息。日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举办的试点药品电子监管公众开放日活动上,与公众开放日几乎同期举行的,还有《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


  依照规划,2012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须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药店(共47595家)药品电子监管软硬件设备的统一招标和配备工作,并在当年年底前完成西部12省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实施工作。而全国范围内的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则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药品电子监管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随着2015年相关监管网络完成全覆盖,届时,无论在零售药店、医院药房抑或乡镇卫生院,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都会有“身份证”,而有了这一身份证就帮消费者辨别其真伪。


  依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规划》,2013年2月28日前,包括地方增补目录在内的全体基本药物都将实施试点药品电子监管,药品制剂全品种的电子监管则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目前正在承受成本上涨且零售价格受到严格管控的医药行业而言,显然,这不是一个轻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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