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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大病保险商业化 新机制报销水平提高

  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湛江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杰介绍,商业保险机构在不增加财政投入、不增加群众负担情况下开展大病保险,实现了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医保管理进一步规范。


  广东湛江人均收入水平只相当于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2009年1月,湛江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服务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实施再次补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拨出15%,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进行再次补助。今年再次提高标准,基本医疗年度累计支付5万元以上未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50%,超过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70%,全年最高报销一档25万,二档30万。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医保统筹管理,为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等咨询服务。保险公司利润率控制在3%的保本微利水平,超过部分50%划入基本医保基金中,超支部分承担50%。大病保险新机制使居民实际报销水平大幅提高。目前居民实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8%以上;人均住院费用报销从2008年的1405.8元提高到2011年的3490元,提高了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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