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近期,云南省食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修改形成专家论证稿。经研究,省食药监局拟于9月19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各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生产企业信用管理记录。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省以上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视企业自律和监管资源的配备情况确定,非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检查覆盖面应达到100%。


  对存在现场检查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经查实的,两年内产品抽查主要性能参数不合格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各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管理记录,对生产企业的信用评定分级,实施分级监管。


  生产企业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符合当年通过或周期复查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上年度监督检查无限期改正内容、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级别为最高等条件之一的,可免当年日常监督检查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应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明文件。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