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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再正名

  2009年,国家将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同时,加快中医药立法步伐的基调已定,这不禁让笔者欣喜。

  神农尝百草,中医药开中华医药之先河,凝聚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积累下的聪明才智。记得2008年曾有“贬医派”上演一出无知的闹剧,联名呼吁取消中医药,亦有“拥医派”对中医药日后发展保持坚定的信心。而中国中医药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不止是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声誉,还会确保其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首先,可以消除社会上以中医药为名的个人或不正规企业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杜绝各类非法中医药广告对消费者安全有效用药的误导。其次,为中医药的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缓解中医药自身尴尬的同时,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再次,中医药立法也为中医临床医学技术人才指引了明确的方向,培育出真正高水平的临床中医药人才;最后,充分挖掘中医药对重大疾病防治的科技创新能力,找回中医药在专业领域所缺乏的自信。

  笔者认为,国家在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上,必须摆脱“救急”、“扶贫”的思路和方法。只有结合大部制改革,克服多重管理体制的弊端,彻底改变中医药曾被“高度分散”的管理方式,才能真正强化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其在临床及学术等领域中真正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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