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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药价虚高须改进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药价问题一直为社会广泛关注。因为药价虚高,医药费用居高不下,随之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据了解,同一规格品种的药品,厂价与医院售价相差甚远,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导致这种不正常现象的根本原因何在?这里有两方面值得关注:一是药品定价机制本身,二是流通环节中的利益链。要想真正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关键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体系和评价体系。

  首先,从改革药价形成机制入手,改进定价方法。药品定价应区分新药、专利药、仿制药等不同类别,采取分类定价的方式??即定价部门根据药品研发的难易程度和研发成本等计算对应药品的最高限价。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一方面,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保证生产企业在充分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要;另一方面,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药开发。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即站在全社会的高度,采用成本-效果分析法,对新药和已有药品的经济性进行比较,据此得出具有经济性的价格范围,指导定价;对仿制药品,则应实行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如果是首仿到期的专利药品,经专家论证后,可允许在统一定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上浮范围为限。同时,探索推行药价标示制度,在药品外包装上公开出厂价和最高零售限价,以增加中间环节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其次,从改进和完善定价管理入手,规范定价行为。在目前的价格管理模式下,药价审批权在物价部门,而物价执行审批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自行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如何,物价部门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自然也就无法控制企业为获取高利润而进行的高报价行为。

  为加强企业生产成本真实性的审查,有必要对企业的产品成本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供物价部门参考,以控制报批品种的成本虚高部分,压缩药价与实际成本之间不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物价部门还应细化定价指标,在对药品原辅料、产品和产成品(生产成本中分配到已完工产品的部分)的成本费用、市场供求行情、当前价格水准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明晰的、可操作的药价核定方法,以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时效性。

  再次,从有效遏制企业虚报成本的角度出发,引入专家论证制度。定价要敢于打破“一言堂”,积极建立专家论证制度,成立由医学、药学等多方专家组成的药价咨询委员会,在组织对具体药品定价审批之前召开专家会,让各方专家展开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后再行审批。药学、医学专家对药品生产过程、生产成本的掌握要比物价部门更加专业,对准确核定药品生产成本会有更好的指导意见,能够有效遏制企业虚报成本、抬高药价的行为。

  最后,从有利于促进药价竞争的角度考虑,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为便于社会监督,方便百姓购药时进行比较和选择,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大投入,创建药价信息网络平台,建立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和医院药品销售价数据库,让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充分联网,实行网络资源共享,价格信息互通,并定期在价格信息网和媒体上公示药价,促进社会监督,由此推动药价竞争,促使医院销售药品积极向社会零售药店靠拢,真正把药价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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