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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药事费不能拆东墙补西墙

  新医改如此大的改革力度让人满怀希望,亦令业界浮想联翩,收取药事费就是其中一项。一些人认为,去掉药品加价,再加上药事费,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患者负担不会由此减轻多少,甚至有报道称,“设立药事费不过是换个方式收钱罢了”。

  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机制存在多年,虽然国家多次下调药价,试图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但在此体制下,医药分开远未能实现。笔者认为,如今要求取消药品加价售药,医院药价有望与零售药店持平,这意味着医改向医药分开迈进了一大步。要知道,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改革,涉及多方利益平衡,为让改革顺利推行,避免过大的动荡,让医院能在突然失去大部分收入来源的同时平稳过渡,收取药事费是合情合理的。

  按照相关部门的解释,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由此也触发了民众敏感的神经??虚高的药价让他们深受其害,也很自然会对任何一种新增费用产生排斥心态,这是可以理解的。

  取消药品15%加成后,医院失去大部分收入,其正常运营会受到很大冲击,因此,势必提高医生的技术诊疗费用,才能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这也是医改的目标之一。但是,提高医院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毕竟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要做到既不增加患者负担,又保证医院正常经营,需要周密的设计,做综合权衡,不是短期内能出台实施的。而先出台“药事费”这一举措,其作为一项“机制性补偿”是过渡性的,可协调生产企业、医院、患者三方利益。

  如果药事费只包括医生技术服务的费用,收取就是合理的,毕竟医生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只用几元挂号费就买下医生的劳动,有失公允。但如果药事费还包括药品周转成本,则值得再商榷。

  药事费到底如何计算?具体操作起来可能很难,如果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导致医院走重复收费的路子。笔者认为对此不必过分担忧,毕竟,走向公益性的医改,药事服务费不仅仅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来实现相关利益平衡,它本身也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只要通过合理的成本核算,以公共财政进行补贴,就不会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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