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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网上邮寄假药须多部门合力

  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了一起因服用邮寄的假药导致患者中毒的投诉案件。原来,患者李某因失眠顽疾久治不愈,无意中看到“郑州市华泰中医院精神疾病治疗中心”的网页中刊登有“爱心赠药免费体验”活动,遂通过网上咨询和电话联系,免费获得邮寄药品“特效安神丸”0号和1号共3瓶试用。服药不到半小时,李某即出现头晕脑胀、四肢无力等严重不适症状,经医院及时抢救方脱离危险。该药品经核查为假冒西藏某藏药厂生产的假药。

  网上销售假药频繁造成的伤害案件已经引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来药监部门受理和查处的多起邮寄假药案进行分析,发现通过互联网经营药品的过程有其共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首先通过网站和一个合法的载体(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宣传药品的主要疗效,然后通过网站提供的银行帐号收取患者的购药款,最后通过邮局给患者邮寄药品。涉案的邮寄药品中一部分无质量问题,但是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疗效的现象;还有一部分为假药,成分中含有违禁的化学药品,短期服用能迅速起效。佐以免费赠药试用和承诺无效退还药款的方式引诱患者邮寄购买,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笔者认为,遏制网上邮寄假药行为,须多部门联合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首先,邮政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收寄药品时应核实购药票据与所寄药品是否一致;查看所寄药品是否持有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留存邮寄方和收寄方身份证明备查,杜绝假药通过邮政渠道流入市场。其次,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站中药品广告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通过邮政渠道邮寄假药的线索和动向;借助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站宣传药品知识,及时发布假劣药品信息,提高公众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邮寄假药案件。最后,药监、通讯、公安以及金融部门联合制定打击邮寄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规定,利用各自的职能,冻结邮寄假药方的银行帐号,封停用于邮寄假药的联系电话,屏蔽宣传假药的互联网站,避免网上邮寄的假药再次危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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