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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验考核看重绩效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系统印发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药品抽验工作绩效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据了解,该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并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确保基本需要、注重工作绩效、鼓励争先的原则,出台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考核意见》,以工作重点确定考核内容,根据评价工作质量设置项目,全面考核,评价优劣,注重工作效果。

  

  工作质量注重现场考核

  《意见》将药品监督抽验分为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两部分考核。工作质量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权重比例占工作质量考核的30%,主要内容是:每季度利用药品稽查抽验信息平台,汇总、分析药品抽验工作进度,对检验项目、中药材比例、信息录入、抽样检验工作时限等内容进行考核。专项考核权重占工作质量考核的10%,包括综合评价性抽验和农村专项评价性抽验,将各市局评价性抽验结果作为评价辖区药品市场监管效果、药品质量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年终现场考核权重占工作质量考核的60%,包括组织管理、药品抽样、药品检验、数据上报四项内容。工作数量考核主要按照各市局检出不合格药品的批次及不合格项目,以出具报告书日期为准,按季度统计考核。

  

  绩效经费经考核后方予拨付

  《意见》明确规定,将药品抽验经费的30%作为基本经费,上半年一次拨付,以保障药品抽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70%则作为绩效经费,依据省局对市局、市局对县局抽验工作考核结果,予以拨付。各市局获得的抽验经费按省局对市局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和全省平均分的比值计算;县级局获得的抽验经费,按市局对县局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和全省平均分的比值计算,从而运用经费杠杆调动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为节约资源,《意见》规定,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的“三同”检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计,“三同”品种按1批次拨付经费。

  为达到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的目的,该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与《意见》相配套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考核细则》,将工作数量和质量细化分解为4个方面共26项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考核机制,使之不断趋于科学,以此建立奖优争先的激励机制,促进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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