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为甲型H1N1流感毒株的共享而保护

为甲型H1N1流感毒株的共享而保护

  相信,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共享的争执永远不可能终结,但最终二者并不会水火不相容,因为保护是为了创新,是为了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可以共享。共享,才是保护的最终目的。眼下,中国正在为保护公民免受甲型H1N1流感大规模侵袭而努力,这实际上也是在为全世界最终免受甲型H1N1流感的伤害做出自己的贡献。

  

  世卫组织各成员代表关于共享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的谈判于5月16日结束,由发达地区成员和发展中地区成员组成的两大阵营未达成协议。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利用共享病毒样本研制出的疫苗是平价提供给各成员,还是按普通药品模式申请专利”上。

  类似争议早已有之。2006年,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为一种新型流感疫苗申请专利,次年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登记。该疫苗开发时使用了2005年获取的病毒基因,来自印度尼西亚一名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死者。印尼于2007年拒绝继续共享禽流感病毒样本,除非发展中国家能得到低价获取疫苗的保证。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常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发生类似争议,保护知识产权对于这些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用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话说,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不平等性”??发达国家是知识的主要创造者,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远多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受到保护的实际上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被强制遵守相关保护条款。

  保护知识产权当然是为了鼓励创新,最终有利于知识使用者,但如不给知识垄断者以一定的约束,垄断方出于自身利益,会按照经济学观点来定产量(即边际收入=边际成本时的量),这样的产量将低于竞争价格=边际成本时的产量,而价格却高于竞争价格=边际成本点的价格。如此一来,消费者将不得不花高价买垄断性商品。特别是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利少销”将直接侵害低收入人群。故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共享必须相对平衡。

  中国作为正在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特殊情况。一方面,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有限,过分保护必然不利于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完全靠模仿和学习是不可能成为世界一流国家的,中国今后肯定也会有大量的创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必然不同于现有的发达国家,但又不能完全将自己放到普通发展中国家范围内来看。

  再回到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上。这是一个必须全球合作的议题,一个人的疫情没有得到控制,就可能传播给其他人;一国的疫情得不到控制,就可能传播到其他国家,因此,帮助他人也等于帮助自己,世界各国必须同舟共济,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放弃合作。

  好在全面毒株共享尚未达成协议并不代表疫苗生产就此停滞。眼下,一些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已开始为风险评估和生产“种疫苗”共享病毒样本,为大规模生产疫苗做好了准备。中国中央财政也已安排了50亿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同时,根据中国内地确诊的首例输入性病例标本,国家流感中心日前也成功分离出中国内地第一株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完成了全基因组序列测定。

  我们相信,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共享的争执永远不可能终结,但最终这二者并不会水火不相容,因为保护是为了创新,是为了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可以共享。共享,才是保护的最终目的。眼下,中国正在为保护公民免受甲型H1N1流感大规模侵袭而努力,这实际上也是在为全世界最终免受甲型H1N1流感的伤害做出自己的贡献。

  正当这篇文章即将收尾之时,我们留意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5月19日与来自全球的30家疫苗生产企业举行会谈”的消息在网上传开,他们商讨了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和供应问题,强调了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苗平等供应的重要性。各疫苗生产企业代表则表示愿意与世卫组织合作,以保证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疫苗。

  这真是一个大好消息。只要大家都有一颗平等之心,一切问题都是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的。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