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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专项行动须有源头保障

  目前,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的案件时发生,服用此类产品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如在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西药降糖灵等,可能会因降糖过量导致低血糖及肾功能损伤,引起急性并发症。又如,在调节血压类的保健食品中加入硝苯地平等降压药物成分,会因迅速降压使患者血压过低。

  针对这一违法现象,一些地区的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专项行动”,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开展专项原料抽验。此举对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使用安全,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无一部针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健意识也明显增强,亟需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因此,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管等过程在经过广泛、充分的调研之后进行单独立法,使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能够有法可依,从而保证对保健食品监管取得实效。

  相关职能部门对保健食品的审评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严格保健食品的审评标准,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保产品安全。对那些涉嫌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的保健食品,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多批次的抽查、检验,对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问题保健食品应实施逐批抽查、检验。此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划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只有畅通投诉渠道,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的保健食品,也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笔者认为,还应建立对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非申报物质的保健食品企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进行有效曝光的制度,从而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敢为、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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