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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部分社区零差价售药7月起试点

  从7月1日起,大同市新平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对100种常见中西药品实施零差价销售。

 

  本市多家药企成为定点生产商

 

  药品零差价销售,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按实际进价供应患者,取消药品加价。为了鼓励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等方式降低成本,我市确定部分管理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药品零差价销售试点单位。同时选择本市实力较强、生产稳定、产品质量保证、能确保持续供货的星火、云华等多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作为定点生产、统一配送单位。

 

  此外,参加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于每月7日前统一报送采购清单,配送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保证将药品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药品要有社区卫生服务专供标识。


  首批100种药品平均降价30%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定价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议价委员会与生产、配送企业代表共同议定药品供货价格,达成共识后即为本次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合同价格,有效期为半年。成交的药品价格低于当前网上公开招标价格,成交的药品目录、规格、生产厂家和价格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


  日前,市卫生局妇社科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个乡镇卫生院和5个药品生产、供应企业,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参考目录》,对近期药品采购、供应、销售价格进行了市场询价。最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内选择了青霉素G、阿莫西林胶囊、氯化钠注射液、复方甘草片、六味地黄丸、牛黄上清丸等常用的62种西药、38种中药共计100种药品实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平均降价幅度可达30%。


  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药价

 

  为了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过程公开透明,本次采、供双方签订了《药品购销廉价公约》,要求不索要辛苦费、介绍费等。同时,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零差价销售的药品价格、品种、规格都要公示,网上采购施行后,还要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此外,由采购单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议价委员会除了确定首次采购药品价格,还会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议定调整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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