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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二股东还原股改隐情

  三年后,鲁抗医药的股改隐情才完全浮出水面。

 

  据公司昨日公告,鲁抗医药二股东中国资本与大股东华鲁控股以零价格转让方式签订协议,将所持有的因股改而获得的转增股以非交易方式过户到华鲁控股名下。同时,华鲁控股将在法定信息披露禁止买卖股份期限外,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依法及时转让该部分股份,并立即将转让所得全部转归鲁抗医药所有,增加资本公积金。


  如此一来,中国资本在股改中获得的2625万股“对价收益”结束了其“纸上财富”的命运。

 

  2006年10月,鲁抗医药以非对称形式的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方案,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然而,该方案对二股东的安排却颇为人所诟病。

 

  当时,同为非流通股股东的中国资本不仅没有支付任何股改对价,且只要不在股改前协议转让股份,方案实施后还可以每10股获4.12转增股,以确保股改前后持股比例不变。如此将非流通股股东视若流通股股东、股改成本由大股东一人承担的做法,令人费解。

 

  不仅如此,记者查阅鲁抗医药与中国资本近4年年报,发现其对股改的描述与后续限售股的处理上竟迥然有别。

 

  2006年底股改完成,鲁抗医药的年报显示二股东持股比例因公积金转增由6365万升至8991万,占总股本比例维持15.46%不变。中国资本的年报则表示,其 6365万限售股若要获得流通权,必须将因股改而获得的2625转增股先归还鲁抗医药。因此,公司认为其真实持股比例已被摊薄至11.46%。

 

  2007年10月31日,中国资本第一批5%的股权解禁,鲁抗医药的年报却将其列为限售股。2008年10月31日,中国资本第二批10%的股权解禁,鲁抗医药的年报仍将其作为限售处理。

 

  而中国资本近3年的年报始终未将2625万转增股列入其中,持股比例以11.46%为准。2007年,公司在年报中明确表示,根据股改协议,中国资本所持有的限售股在其转增股归还给鲁抗医药前不得上市流通。

 

  据查证,此 “协议”并未在鲁抗医药的股改说明书及其后的公告中有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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