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税收政策助推藏医药业发展

税收政策助推藏医药业发展

  在国家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下,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西藏的藏药生产企业有19家,藏药生产从业人员达到1400多人。

 

  在藏医药业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据测算,西藏国税部门近年来为符合条件的9家藏药生产企业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6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西藏藏医药业的发展。

 

  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以来,西藏除执行全国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中央赋予西藏的税收管理权限,自治区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或纳税人给予鼓励,采取了一系列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实施产业政策倾斜与社会群体倾斜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符合条件的藏医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传统藏药剂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并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藏药材种植、养殖、经营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西藏藏药生产企业经国家、自治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自被认定之日起,可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据统计,目前西藏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藏药生产企业共有9家,均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西藏藏医药业已形成以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各地(市)医院制剂室或藏药厂为支点的行业格局,初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科研开发为依托、传统产品和新产品为支撑、资源保护利用为基础的藏药产品群体,并逐步达到规模化、产业化。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