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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食药局推进规范药房建设

  2013年,安徽省芜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和芜湖市医疗机构药房“4+222”规范管理工程要求,探索“五个统一”的标准化创建模式,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规范药房”建设一:统一创建程序。年初与县卫生局联合制定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组织筹建—提出申请—组织验收—公示授牌”流程,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确保“规范药房”建设质量。


  “规范药房”建设二:统一制度建设。结合全县医疗机构特点,统一制定8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制度,从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养护、调配使用、拆零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等方面提出质量管理要求,并上墙公示。


  “规范药房”建设三:统一设施配套。要求所有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必须配备空调、冰箱(柜)、温湿度计、货架(或药柜)、遮光窗帘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药品储存与养护条件。


  “规范药房”建设四:统一培训管理。举办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班,要求所有药剂部门负责人和从事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及调配的人员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同时,加强健康管理,药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规范药房”建设五:统一补贴标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凡经检查符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授予“规范药房”证书,并给予设施设备投入一次性资金补贴,提高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积极性,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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