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安徽省进一步加大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力度

安徽省进一步加大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力度,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措施,部署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一、确保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自愿戒毒机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收治的吸毒人员均应纳入监测网络范围;各拘留所、医疗机构收拘、收治的吸毒人员应纳入监测点,进行药物滥用监测登记报告。为推进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各部门应结合机构职能确定监测网络单位和监测点,省药物滥用监测站建立省级药物滥用监测单位。


  二、落实监测报告主体责任。纳入监测网络范围的各监测单位和监测点是监测信息数据采集的主体,各监测单位和监测点按要求对决定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参加自愿戒毒及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逐例填写《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省药物滥用监测站。


  三、强化监测体系机构建设。省药物滥用监测站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禁毒办报告药物滥用监测情况,向各监测机构和监测单位反馈通报收集、核实、预警药物滥用的监测情况。公安、司法、卫生监测网络单位和监测点应加强监测工作的内部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指定专(兼)职监测人员,积极支持配合药物滥用监测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