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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推进企业质量信用建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开展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一、信用档案,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包括:企业许可、登记事项及自查信息、监管信息、表彰奖励及惩处信息。


  二、等级评定,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等级评定原则,以企业守法经营、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和日常监管记录为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对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每年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已评为A级的企业,如出现B级或C级情况的,立即降为相应的级别;已评为B级或C级的企业,经整改后符合高一级别要求的,可在下一年度调升一个级别。


  三、监督管理,鼓励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树立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对被评定为质量守信等级的企业,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告;对核定为A级质量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核定为B级、C级质量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防范、提示、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措施,加强监督。企业在一年内有两项或二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市局、县局要向企业发出《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行为告诫书》。企业要加强自查和整改,避免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企业对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或提出申诉,对需要更正评定结果的在市局网站公布。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要客观、公平、公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如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省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的责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质量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持异议的,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局或省局提出申诉,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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