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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药品统一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公布

  药品价格的确立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提高了消费者对医药界的信任度。为此,省物价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制定药品统一销售价格,促进低价药品的生产与供应。


  《意见》提出,根据生产、供应、临床使用、价格调整等情况制定《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目录》并适时修订。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在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要及市场供应情况,制定全省药品统一销售价格。


  对疗效确切、临床用量小的低价药品参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销售。


  根据《意见》,临床必需低价药品首批确认工作结合福建省第九批药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原则上限于注射剂,口服片剂(含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肠溶衣片),硬胶囊和普通专科用药(滴眼剂、滴鼻剂、外用溶液剂、外用膏剂、外用栓剂)等。


  《关于运用价格等政策促进临床必需低价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的发布,确保了药品统一销售价格,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某些低价药品的生产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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