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假药是否都犯罪 罪与非罪要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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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一起避孕药左炔诺孕酮被产销假药,并处罚金3000元的相关消息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为此,国家针对这个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部分涉药品犯罪的罪名进行调整以来,群众对于用药安全的司法需求得到了有力回应。《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结果犯”上升为“行为犯”,大大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
事实上,《刑法》不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第一道防线,而是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违法行为,我们首先应教育、整改,而后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时方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不得滥用《刑法》,盲目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而放弃了对生产销售假药实施行政处罚这一手段。而应该合理区分,综合运用,该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
产销假药不仅会影响医药行业的发展进程,影响医药界的发展风气,还会为患者的身体健康埋下一定的隐患。所以国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避免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伤害我们的身体。
医药网新闻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部分涉药品犯罪的罪名进行调整以来,群众对于用药安全的司法需求得到了有力回应。《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从“结果犯”上升为“行为犯”,大大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
事实上,《刑法》不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第一道防线,而是最后一道防线。对于违法行为,我们首先应教育、整改,而后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时方可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不得滥用《刑法》,盲目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而放弃了对生产销售假药实施行政处罚这一手段。而应该合理区分,综合运用,该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
产销假药不仅会影响医药行业的发展进程,影响医药界的发展风气,还会为患者的身体健康埋下一定的隐患。所以国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避免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伤害我们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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