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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建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非药品隔离销售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医疗行业的发展也呈现了一种日新月异化。面对着医疗界中出现的众多的问题,广州市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非药品须隔离销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挂出了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年初征求意见时最具争议的非药品销售面积不得超过药店总面积30%的规定已经删除,但要求设立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非药品”须隔离销售。


  《办法》取消了封闭专区面积限制等规定,但新增“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明确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且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销售的医疗用品范围仅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在方圆两公里内无本市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可按5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


  《办法》取消了原政策对医保定点药店“在步行距离400米范围内最多不超过2家”的距离限制,放开了定点药店数量。《办法》自7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修订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要求设立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将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快医疗界的发展。在医疗界的发展中,出现众多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众多的政策应该被实施在医疗界中,加快医疗界的发展。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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