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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新调整杜绝缺药重生

   对于2009年《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特别召开了会议,对该规定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和修改。为确保不再出现缺药的现状,调整内容如下:不增加新医药品种,开展用药培训,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会议决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对照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进行调整规范,原则上不增加新品种。测算确定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使用比例,开展合理用药培训。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完善招采方案,尽快启动新一轮招采工作,保证基本药物正常供应。


  会议认为,《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新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省品种使用上的不足,数量上基本满足现阶段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省补充药品的增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进行增补,使我省基本药物省补充品种更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省保障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食药监局、省招标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使用现状及调整意见建议工作汇报,就2013年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


  此次《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新调整调整,补充云南省的药品使用不足的现状。药品采购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可以保证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而不会在出现人民高呼缺药的现状了,对患者来说是比较有意义的一次药品,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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