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东莞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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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界的发展中,很多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医药界的发展。为了进一步的遏制非法事件的发生,东莞市出台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希望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采访人员昨日从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实施,市食药局结合东莞实际,出台了新修订GSP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实施方案,到2016年1月1日,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须配备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搬迁)营业场所(含换证同时变更地址),按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行。
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GSP认证申请,否则依法查处。
医药行业正在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阶段中,众多的问题也是无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进行预防管理,就像东莞市出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很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预防,为医药界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医药网新闻
采访人员昨日从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实施,市食药局结合东莞实际,出台了新修订GSP实施意见。根据这一实施方案,到2016年1月1日,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须配备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搬迁)营业场所(含换证同时变更地址),按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行。
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GSP认证申请,否则依法查处。
医药行业正在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阶段中,众多的问题也是无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进行预防管理,就像东莞市出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很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预防,为医药界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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