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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药监局规定药品连锁门店需配执业药师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新开办药品连锁门店企业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50家连锁门店以下应当配置6名执业药师,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应增加1名执业药师。


  1月1日,记者获悉,药监部门正在推行“远程审方”的方式,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置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服务。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相关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在远程审方室中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


  湖南目前有近1.9万家药品零售企业,但这些药企配备的执业药师只有9300余人。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两年过渡期内,全省的药品零售企业都要完成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


  医药网工作人员还了解到,除了一些药品连锁门店必须配执业药师外,通知还要求,经营范围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配备执业中药师;对于逾期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售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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