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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人士建议更改医药广告监管体制

  现阶段,在医药行业的发展中总是会出现众多的问题,尤其是医药广告问题,为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近日,山西省政协委员李庭凯递交提案,建议改变医药广告监管体系。


  “对违法广告行为多是罚款,但罚款的威慑力极其有限,以广告费用为基准计算的处罚数额往往较低。”山西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举行期间,山西省政协委员李庭凯递交提案,建议改变医药广告监管体系,增加其违法成本。


  李庭凯认为,除经济利益驱动,现行的“事前审批事后监管”监管体系和多部门接力监管方式是虚假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另一原因;此外,法律责任规定较轻、处罚力度不够,“以广告费用为基准计算的处罚数额违法成本太低,根本无法遏制虚假医药广告行为的发生。”


  当面对医药广告纠纷时,广告主与消费者对虚假医药广告的信息掌握上存在极度的不对称,李庭凯认为,“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消费者只要举证证明其利益被虚假医药广告行为损害,至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由被告承担。”


  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问题的出现是不能避免的。医药招商人士指出,国家应该加大对行业的管理力度,避免不法事件的发生,影响医药行业的发展进程。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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