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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停销20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

中新网兰州5月19日电 (李开银)甘肃省食药监局19日发出通知,决定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广告法》及有关规定、严重误导消费者,发布违法广告的“敖东风湿福音丸”等20种药品,全省暂停销售。

  据悉,暂停销售的20种药品中,属于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有7个品种,分别是敖东风湿福音丸(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桂灵丹(吉林黄栀花药业有限公司)、芪药消渴胶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强阳保肾丸(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天光下消丸(吉林省天光
药业有限公司)、醒脑清心片(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颐普欣舒心片(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的5个品种,分别是陈李济养心宁神丸(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葛洪桂龙药膏(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老来福益肾健胃口服液(贵州老来福药
业有限公司)、灵犀滴耳通(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鹰视宝胶囊(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的8个品种,分别是咳欣康片(颈复康药
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兰特十味乳香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万镒堂大风丸(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洋参雪哈口服液(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养肺丸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益安宁丸(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益肾健骨胶囊(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糊药(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
有限公司)。

  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广告产品,并对其进行监督抽验。上述违法广告产品暂停销售期间,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产品的,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副调研员张起提醒公众,在购买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并指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违法广
告常见的七种表述形式: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最高
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含有“保险公司保
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或者医疗
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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