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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药三年成腺瘤状告医院医生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认为医生误诊导致自己左乳被切除,刘女士将医生赵某和北京健安利康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0万余元。今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10点半庭审开始,刘女士称,她曾在西城法院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后她撤诉了。但撤诉后发生了新情况,经北京市药监局调查,认定赵某和医院给她服用的药品属于假药,据此她再次起诉索赔。

  44岁的刘女士诉称,2006年4月,自己因乳房不适找赵某就诊,赵某开了药品,并承诺治愈。2006年12月,赵某应聘到北京市崇文区医学会健安利康医院行医。此后,赵某为刘女士开具健安利康医院生产的乳通资生胶囊、郁金乳癖丸、紫金还荣丹。

  刘女士服药一年多后疼痛加剧,找赵某询问,赵某要求她继续服药。刘女士又服药三年后,乳房疼痛难忍,赵某要求她再坚持用药一年,并承诺一年后能治愈。

  2010年8月,刘居士卧床不起,服药就吐。同年10月,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乳腺纤维腺瘤。刘女士认为,被告的误诊使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不得不将左乳切除。故请求判令赵某及北京健安利康医院连带赔偿30万余元。

  东城法院认为,双方曾在西城法院达成调解,医疗纠纷在此前诉讼中已解决完毕。东城法院裁定,本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刘女士起诉。刘某女士上诉至二中院。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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